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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處理爭議(2/3)

作者:淩霜傲雪字數:6550更新時間:2019-02-01 15:29:58

    “關於機關作風整頓問題,政府係統先行一步,要認真進行問題查找,並找出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一直在機關存在的‘機關病’、‘衙門症’問題。由於換屆已經開始,市委的主要精力都要放到做好換屆工作上,因此,黨群係統的作風整頓,在換屆結束以後再進行。這樣,也有利於吸收政府係統作風整頓的經驗,把全市的作風整頓工作搞好更好更紮實,搞出實實在在的成效。”譚無忌說道。

    譚無忌這樣說,是間接地在給歐陽永好做解釋,為什麽黨委係統和群團係統不開展作風整頓。政府係統搞了作風整頓,而黨群係統卻沒有說法,譚無忌擔心歐陽永好說自己對他提出的作風整頓不支持。在現在的譚無忌的思想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意識可以說非常重,總希望在他擔任市委書記的最後階段,不要出現影響他本人站好最後一班崗的問題。但譚無忌也不願意得罪歐陽永好,他知道歐陽永好的背景比較深,擔心歐陽永好對自己有了成見以後,到時候到省委領導那裏去奏一本,自己想順利退休都可能會遇到阻礙。

    在研究免去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職務這個問題時,常委們沒有任何不同意見。有常委發言說,像吳仁佑這樣對領導不尊重、對下屬不嚴格管理的人,早就應該免了。但在免了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後,由誰來擔任市教體局長這個問題上,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賀華華提出了不同意見。

    涉及到人事問題,都必須先由“五人小組”審議,“五人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後才會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一般情況下,隻要是“五人小組”通過了的方案,常委會上都不會不同意見。但這一次,誰也沒有想到一向不太在常委會上發言的賀華華會提出不同意見。

    在“五人小組”會上,譚無忌給歐陽永好解釋了為什麽不采取撤銷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職務的辦法來處理吳仁佑的問題。譚無忌說“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黨內處分共五個檔次,撤職是第三個檔次,屬於比較嚴重的處分。而從《紀律處分條例》上列出的一些必須給予撤職處分的條款,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吳仁佑同誌有符合撤職處分條款的違紀事實。因此,我和似正同誌、新生同誌商量,覺得在沒有掌握吳仁佑有符合撤職處分條款違紀行為的情況下,不能采用撤職的處理手段。否則,如果吳仁佑不服,作為黨員他有申斥的權利,到時候他如果到處反映,既影響你本人有麗春的形象,也影響麗春黨政班子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當然,對於你的工作,我們大家都非常支持,也都認為必須為你在麗春開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最後,我們商量的意見是免去吳仁佑同誌市教體局局長職務。我們在座的都是領導幹部,關起門來說,就是這樣處理,處理的程度也是比較重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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