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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版權很重要,但維權很艱難(5/10,求推薦票求月票)(3/3)

作者:寒門字數:5294更新時間:2022-01-14 00:29:01

    楊謙一直沒有忘記自己當初看到的這份新聞,作為記者,他有著充分的新聞敏銳度,也知道這個新聞能登上新聞聯播,很有可能在未來它會有更多的政策支持。

    “這麽厲害?我怎麽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平台?你注冊了嗎?”

    戴羽妮驚歎起來。

    “嗯,我所有的歌曲都在上麵注冊了版權,它是直接連接到國家版權局的,會有正式的版權文件發到我手上。”

    楊謙點了點頭。

    “那掙錢了嗎?”

    戴羽妮眨巴眨巴著大眼睛,跟好奇寶寶一樣,滿眼期待。

    “額,這倒沒有。”

    楊謙一臉尷尬。

    主要還是政策保護還不夠完善,像楊謙的那些歌曲,別人要是想要商用,偷偷摸摸地用,不給錢楊謙也不知道。

    像《再見》這首火過的歌,不知道被多少人翻唱過了,也沒見有人給楊謙版權費。

    甚至,還有電視台的綜藝節目想用《再見》這首歌,但因為楊謙沒什麽背景,他們查了一下,就聯係都不聯係,直接用了,什麽時候楊謙找上門了再(注1)。

    楊謙哪有那麽多時間去管這些呢?

    於是,很讓人揪心、但也很現實的情況出現了。

    楊謙即便是注冊了版權,他也沒有從中獲得什麽收益。反而是《把根留住》這首歌,因為老師歐陽承的關係,主辦方很老實地給楊謙付了版權費,而且還隻是授權費用。

    這已經是相當慷慨、相當夠意思了!

    “不給版權費就翻唱和使用,那怎麽行!哪能還等到明年,那不就讓他們侵權更多,便宜了他們嗎?”

    戴羽妮一聽楊謙受欺負了,馬上義憤填膺,氣得胸脯起伏。

    “我讓我爸的那個律師事務所幫忙,好像他們的律師平時也沒什麽事,讓他們幫你發律師函要錢去,不經授權的翻唱通通下架!”

    這個律師事務所是戴羽妮之前提到過的。

    楊謙還以為戴羽妮的父親做律師這一行的,可能比較厲害,做到了律所的合夥人這個級別。

    “謙哥,放心,我就讓他們給安排一下,不會耽誤我備考的。”

    戴羽妮還擔心楊謙不理解,趕緊補充了一句。

    (注1:這還真的是事實,就算是家大業大的湖南台,也經常搞這種先上車再補票,沒被抓到就賺了的動作。)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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