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736章 強行逼問(1/2)

作者:邢雲劉水字數:4844更新時間:2022-08-12 01:42:22

    秀兒急忙的說道:“不用對我們用酷刑,但是我們要是告訴你,不能對公主說,是我們告訴你們的。不然的話我們還是要死的。”

    楚風和葉萱兩個人在看到秀蘭這麽痛快就答應了,讓他們感覺有些詫異,其實他們不知道當楚風說出酷刑的時候,就讓秀兒和她們兩個人就已經淪陷了。

    “那好吧,你隻要說了公主去了哪裏,我們就可以不對你用刑,不然你們兩個人都是以欺君之罪論處,要是驚動了皇上甚至會株連九族。”楚風一臉怒色的對兩個人宮女說道。

    一聽到株連九族!!兩個宮女全都嚇得是臉色鐵青。

    株連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製度,在古代稱為“族“,故“族“者,即意味著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展為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這一違背人性、但又斬草除根、清除複仇力量以及古代統治者自己津津樂道的恤刑原則的暴虐刑製在華夏國古代長盛不衰的根源。

    華夏傳統法律中那些獨具特色的製度或現象,無不具有經典意義上的理論依據,這種依據也是傳統精神的共同準則,由此而獲得權威性,並以文化的作用方式影響和規束法律。

    然而,就族刑而論,卻是一個罕見的例外。在族刑問題上,經典之中有明顯對立的觀點。椐《尚書》記載,夏啟和商湯在出征之前的訓詞中威脅部下,警告他們如果在戰爭中不聽從命令,就會將犯者連同其子一起處死,這被稱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記載。

    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布這一野蠻刑罰的,既非夏桀,也非商紂,竟赫然為兩位後世所追仰效法的“聖王“--夏啟和商湯。這實在是一個令後世儒子們感到尷尬的事情,並由此導致他們在注疏中或幹脆否認,或妄斷“聖王“之語不過是“迫脅“而已,並非會付諸實施(參見)《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孔穎達疏》。作為經典,《尚書》的這些簡短記述給後世的統治者肆無忘憚地濫施族刑提供了理論上的口實。《尚書·泰誓》:“罪人以族“。關於商殷的族刑,作《尚書》傳的漢孔安國謂“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妻子“。

    《尚書·湯誓》中的“孥戮“就是族誅,《盤庚》篇中的“劓殄滅之無遺育“,也是族誅。周武王伐商紂時,宣布紂王的罪行之一就是“罪人以族“。足見商殷的族誅是確實存在的。但同是儒家經典,《孟子·梁惠王下》卻提出了“罪人不孥“的原則,這一原則也是符合儒家的基本精神的。

    而“父子兄弟,罪不相及“這句有名的口號更表現了古代哲王的思想立場。作為儒學大師的荀況曾對族刑進行過聲討。荀子視“以族論罪“為“亂世“之舉,可謂大膽尖銳之論。且荀子的看法並非曲高和寡,在西漢時著名的鹽鐵會議上,代表學術正統的“賢良文學“曾以經典為依據,對族刑提出了大膽的異議。

    這些議論代表著一種極其普遍的思想傾向,且持之有據,言之成理。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既然儒家聖賢以及經義精神對族刑有如此明白而又強烈的反對意見,那末,以儒家的德治和禮義相標榜的古代法律為什麽毫不掩飾地保留了這一極端的刑罰呢?其原因恐怕要從兩方麵去尋找。首先,是古代政權的性質及其貫常的鎮壓手段決定的。中國傳統的集權專製政治在本質上是反人民的,為維護和鞏固暴政,無所不用其極,視人命如草芥,任何慘無人道的殺戮,既便是屍橫遍野、血流成河,也不會使任何一位暴君虐臣產生什麽負罪感。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