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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章 說話應掌握必要的原則(1)(3/4)

作者:劉斌字數:12208更新時間:2023-10-22 00:29:29

    (五)交際中重在言而有信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既需要十分誠實,更需要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中國古語有雲,君子“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這也說明了同樣一個道理,且至今仍被我們引為行動的基本準則。

    語言是人與人之間的重要交際媒介。如果我們在與他人的交際中言而有信,即使把握不了很高超的語言技巧,也能夠通過一番努力取得交際的成功;如果我們在交際中失信於人,即使我們有如簧的巧舌,也無從取悅於人。所以,在今天的現實生活中,很需要我們有言必行,言行一致;很需要我們答應了他人什麽事就負責去做,切不可以能言而不能行。

    我們交際的一個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準確地表達出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圖等,因而,當我們對人說“明天中午我請你吃飯”時,決不可把它當作交際應酬之辭一說了之,更不可拿此類約言來敷衍他人。如果我們對朋友說“這件事我絕對幫你辦了”,那麽我們就要盡最大的努力幫他辦好;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就最好不要給人以絕對的答複。“我實在無能為力辦好此事”“我試試看吧”和“我絕對可以替你辦到”,三種方式表達了三種程度不同的意義,這就是我們視自己的實際能力而選擇應該說哪句話。如果我們明顯有能力幫忙辦到而卻不積極為他人提供幫助,固然不足可取,但如果我們無視自己的實際能力,輕易答應別人而又輕易失信於人,那麽,即使我們不是存心騙人,也會引起誤會,甚至於傷害他人的感情。

    如果我們答應了別人的事,就要紮實履行,若萬一因為不得已的原因而無法做到時,我們應該及時通知他人,並誠懇地表達自己的歉意,來盡可能地予以補救。我們無法替人辦事,承諾事情,還人錢財,借給他人東西等,都不可因自己的臨時失約而令對方措手不及。同時,我們也不可在自己失約之後還為自己做種種辯護,即使在極不得已的情況下失約了,也應該坦白地承認自己的過失和誠懇地向人道歉。失約而又事後據“理”辯解,以求證明自己毫無過失,無論“理由”多麽充分,都很難博得他人的同情。另外,我們雖然偶爾能通過誠懇地向他人表示歉意來補救自己的過失,但切不可以此為借口或以此為手段來頻頻失信於人。否則,我們也會成為他人所不願交結的不受歡迎的人。

    誠實,這是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崇尚的美德。言而有信,不失信於人,這是一個誠實者的最主要的表現之一。因此,我們大家都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樣珍惜自己的諾言。隻有做到這樣,我們才能博取他人的信任,才能獲得交際的成功。

    說話要“以情動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最黑暗的時期,當德寇飛機對英國狂轟濫炸之時,丘吉爾曾向秘書口授了一篇演講稿。這裏摘錄一段精彩的文字:

    “我們決不投降,決不屈服。我們要戰鬥到底。我們將在法國作戰,我們將在海上和大洋上作戰,我們將滿懷信心地在空中越戰越強。我們將不惜任何代價保衛我們的本土。我們將在海灘上作戰,我們將在敵人登陸的地點作戰,在田野作戰,在山區作戰。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決不投降!”

    當口授完這篇演講稿時,這位年近七旬的首相竟“像小孩一樣,哭得涕淚橫流”——這是何等激動的感情啊!這激情來自於對祖國的愛,對敵人的憎,來自於珍視自由、熱愛和平的崇高信念,大大增強了言辭的感染力。丘吉爾向秘書口授講稿尚且如此動情,當眾演說時的澎湃的情緒便可想而知了!

    以情動人除了要求說話人自己要動真情之外,還要求說話人善於將自己的真情實感淋漓盡致地充分表達出來,迅速激起對方的共鳴。說話人必須善於體察對方的心境,用飽含濃情的言辭去撥動對方的心弦。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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