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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七章:父與子(上)(3/4)

作者:煌煌華夏字數:9026更新時間:2020-08-18 10:07:29

    一是指使府上下人毆打酒肆二馬寶,致使後者斷了一條腿,此為傷人之罪。

    二是傷人之事起後,默許府上管家收買證人、偽造證詞,幹擾審案,此為偽證之罪。

    三是反誣馬寶盜竊、敲詐,此為誣陷之罪。

    三罪並罰,當處斬立決!”

    斬立決三個字一吐口,張東的臉上還是一陣抽搐,但這抹神情很快就消散一空,臉上便平靜下來。

    “犯國法,自然要受罰,不過,不該是我兒的罪,是不是就不該我兒受罰。”

    “那是自然。”

    “好。”

    張東抬起頭看向朱文奎,正色道。

    “大人方才所言三罪,這第一條傷人之罪,我兒確為主謀無話可,打傷馬寶的兩名下人,草民此番已經帶來了,就在衙門外跪著呢。

    第二罪,大人是我兒默許管家所為,但我兒年幼,事發時以醉酒,回府便是酩酊姿態,這些日子更被草民限足不得離府,不存在默許管家作偽證之事,全是管家為了保下我兒私自行事,管家草民也帶來了,亦在衙門外跪著。

    第三罪,反誣之事,我兒的狀詞誣陷馬寶,是受草民與府上訟棍指使所言,所以,誣陷之罪,應算到草民與府上訟棍的頭上,不應我兒代為受罰。訟棍現在也在衙門跪著候審。

    大人,三罪的所有主謀、從犯,現在都來齊了!”

    朱文奎頓時啞口無言。

    張東既然敢帶人來,那自然是來之前已經做好了萬全之策,問也是白問。

    這些各家府上的下人,就是簽了賣身契的敢死隊,主家讓他們死,他們連拒絕的資格都沒有。

    這些話的有理有據,該怎麽斷,輪到他朱文奎了。

    朱文奎這會有些拿不定主意,便看向於謙,後者領會,張口接了過去。

    “既然如此,那依大明律,該怎麽判便都章可循。

    令公子雖非偽證、誣陷兩罪之主謀,但亦是從犯,三罪相疊,十年的刑期還是有的。”

    原本跪在地上的張東升頓時癱軟在地,長出一口氣。

    謝謝地,活下來了!

    “至於尊府上,毆打馬寶的兩名下人,傷人罪處五年的刑期。

    偽證一罪,府上管家亦處五年刑期。”

    這起案件中涉及的律法條文,這幾於謙早都背了下來,所以起來很是順暢。

    前兩項都不是重罪,要不了命,最要命的是最後一項,而這一項,於謙看向張東的眼神可就變了。

    “誣陷罪,依大明律,誣陷者反坐罪加一等。

    令公子誣陷馬寶的罪為盜竊、敲詐以及馬寶誣陷令公子,這三項罪責如果坐實,馬寶是要砍頭的,反坐再加一等,張公,您這腦袋可沒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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